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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财院字〔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第11周(11月13—17日)为教学单位自查,由教学单位自主开展。第12周为(11月20—24日)学校组织检查,由校级督导与院级督导联合开展。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同行听课情况;

(三)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四)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情况;

(五)师生座谈会开展及结果运用、问题解决情况;

(六)学生信息员工作开展及教学信息的反馈利用情况;

(七)教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情况;

(八)其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应强化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并结合教研室的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二)全面梳理,及时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学工作状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探索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三)科学归档,规范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日常教学档案、教学检查活动材料,及时归类存档。

(四)及时报送,闭环管理。各教学单位于11月20日17:00前报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附件1),于12月1日17:00前报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2)。校级督导检查组于11月27日17:00前报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专家意见表》(附件3),以上材料纸质版均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邮箱:zhgzx@hafu.edu.cn。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专家意见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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