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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豫财院字〔2021〕213号)和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范围与内容

1.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象为我校担任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建设、纪律遵守、备课情况、教案写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评价的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的时间与程序

1.评价时间:2023年5月31日(周三)至2023年6月14日(周三)。

2.评价从学生评教、学院党政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评教。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校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网上评教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2)学院党政领导评价。由各学院相关领导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同行评价。由各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4)督导评价。由各学院教学督导结合在线督导情况,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对全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公开、公平、科学组织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涉及每位任课教师,评价结果是开展课程评价、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等的重要材料,各教学单位应制订、公布评价细则,依据标准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2.评价对象须完整、无遗漏。各教学单位应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进行评价,上报统计表时务必在“教师类型”栏正确选择“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其中一个。错报、漏报都将影响学院及教师个人的评价结果。

3.学生评教做到班级评教全覆盖。学生评教率是教学质量监控及各类教学评估关注的重点内容,各教学单位务必积极动员、有序组织,确保学生高效参加。

4.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依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将两个学期的评价成绩折算、汇总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学年总体评价。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考评资料的归档保存。学校将对学生评教率低、组织混乱、教师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

5.各教学单位将学院党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汇总,填写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于6月20日(周一)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zlk2022@163.com;纸质稿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备案。


附件1: 学生网上评教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样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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