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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日常教学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财院字〔2018〕140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第11周,5月6—11日)

(二)学校抽查(第12周,5月13—19日)

二、检查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二)理论教学检查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授课进度及其他教学异常情况、影响教学的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

(三)实践教学检查情况。检查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等开出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四)“听课月”活动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听课月活动计划、听课记录本填写情况、听课任务完成情况、院级观摩课开展情况。

(五)师生座谈会开展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召开了师生座谈会、对师生座谈会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记录情况。

(七)本学期教风学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教学工作其他方面的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各教学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互查、研讨等活动,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并结合教研室的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应对教学工作状况和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探索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三)认真总结,持续提高。检查重在以查促改、以查促建,通过检查将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加以推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检查结束,各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1日前报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表》(见附件1),并于5月20日前报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2),所有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科(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gzx@hafu.edu.cn。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四)科学归档,管理规范。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教学检查的活动材料,及时归类存档。

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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