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督导工作办法》(豫财院字【2018】13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常规教学督导工作
1.随堂听课及评价(第1-16周)
随堂听课的目的是深入课堂教学一线,了解教学实际情况,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学督导应根据相应的听课范围有针对性地听课,完成听课任务,规范填写听课记录,并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反馈。本学期听课的重点是新进教师的跟踪听课、中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等。
2.试卷抽查(第9-15周)
试卷抽查主要是检查试卷命题的合理性与批阅情况。本学期试卷抽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校级教学督导、教务处以及质量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开展试卷检查。本学期重点抽查学习成果评价改革试点8个专业5门核心课程上一学年的试卷命题和批阅情况。试卷抽查可与期中教学检查合并进行。
3.参与期中教学检查(第8-11周)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中的重要措施。教学检查要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对各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教研、质量监控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在各院(部)自我检查的基础上,由校级教学督导、教务处以及质量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深入院(部),充分了解各院部教学工作的整体情况,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升。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撰写出总结报告,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4.指导院(部)教学督导组开展活动(第1-16周)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院(部)教师教学、学生上课等教学运行情况,以及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督促指导二级教学督导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并适时对各院部的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抽查。学期末,院(部)教学督导组撰写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成效分析报告。
5.依托监控平台进行教学检查(第1-16周)
依托学校的监控平台,开展1-2次对全校教学活动的视频检查。通过视频检查,检查教师到课和上课情况,检查学生到课率和听课情况,促进学校的教学和学风建设。教学督导要做好相关检查和记录。
6.参加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第1周)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加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由校级教学督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教学名师代表组成评课专家组,对教师试讲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并就课程开设提出初步意见。在教师试讲时,专家要认真听课,认真评议;重交流,严要求,把好试讲质量关。
7.考试巡查(第18-19周)
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考试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应参加学校的考试巡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推进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
8.教研室活动检查(第1-15周)
在各院(部)对教研室活动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校级督导依据教研室活动计划,深入各院部,对教研室的队伍建设、活动开展、活动成效等方面进行抽查,推动教研室建设的常规化、规范化。教研室活动检查可视情况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9.实践教学检查(第1-16周)
实践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开学前的实验室教学准备、实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教学过程中的实验报告规范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和开展情况;实习基地协议书和实习开展情况检查;毕业论文命题检查,重点检查真题真做率;等。实践教学检查的内容可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0.参与教学评价活动(第1-16周)
在常规听课期间,教学督导及时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开展日常评课评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与校级讲课比赛活动,对参赛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参与新专业评估,对我校新专业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新专业建设。
11.日常教学情况检查(第1-16周)
教学督导在常规听课过程中,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其他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和反馈,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力度。
12.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的资料整理与归档(第1-19周)
日常工作要随时记录,专项工作要及时总结,有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存档。校级督导每学期末撰写个人督导工作总结,组长在汇总后,撰写所负责督导组的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成效分析报告。
二、参与学校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第1-16周)
根据学校的重点工作和教学工作计划,校级督导积极参与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相关教学工程项目的评审推荐,发挥督导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为学校的教学工作建言献策,实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