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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的产生: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聘任,成员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治学严谨、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三、校级教学督导员不得兼任院(部)级教学督导员。

请各学院、教学部认真遴选,并将督导组成员名单于 11月29日前报至质量管理中心教学督导科(知行楼440室)备案,电子稿发至邮箱:zhgzx2019@126.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行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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