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通过督教、督学、督管,有力促进了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0〕27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换届工作,形成以换届集中调整为主,届内动态调整为辅的选聘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程序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选聘由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关工委办公室)推荐或个人自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合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审核申报人资格,在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及教学工作需要,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学院督导组人选由院长聘任,人选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
(二)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或学院具有较高声望和一定影响。
(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熟练信息化办公软件操作。
(四)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能保证正常完成学校安排的督导工作。
其他任职条件详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0〕275号)文件。
三、学院督导组成员任职条件
学院督导组成员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治学严谨、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在本单位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其他任职条件详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0〕275号)文件。
四、推荐要求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一般由20-30名人员组成,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成若干小组开展具体工作。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参考任职条件,各学院择优遴选推荐1-2名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职在岗教师、退休教师均可),离退休工作处(关工委办公室)择优遴选推荐10-15名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退休教师)。推荐单位指导被推荐人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16日(周一)12:00前,按单位统一报送。
(二)学院督导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各学院在推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同时,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0〕275号)等文件精神,同步做好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换届聘任工作。原则上,学院督导与学校督导不重复兼任。各学院填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20日(周五)17:00前,按单位统一报送。
(三)上述材料接收地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科(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室),电子信箱:zhgzx@hafu.edu.cn,联系人:王老师、宋老师,电话:69303693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0〕275号)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