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4〕722号文件要求,在前期编制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填报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共有26个附表(详见附件1),由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完成相应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各责任单位须指定专门的数据采集员,并与各协助部门主动沟通,分配、下达填报任务,收集、填报数据。数据填报时,须注意所有数据必须与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若需要国家平台数据,请及时联系我部门)。
二、填报说明
1.各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3-2024 学年。
3.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个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个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4.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是指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说明:附表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中相应数据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将《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附表1)发送至邮箱xxsjk2022@hafu.edu.cn,将《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审核确认表》(附表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提交至知行楼312。
附件:
1.《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
2.《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分工表》
3.《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审核确认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