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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作者:质量管理中心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财院字〔2018〕140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从第9周开始,到第13周结束。具体如下:  

1.第9周~第11周(10月25日—11月12日)各教学单位自查、专家抽查;(第9、10周为学院自查,第11周为专家抽查)  

2.第12周(11月15日-11月19日)各教学单位进行总结,报送《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1);学校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  

3.第13周(11月22日-11月26日)质量管理中心汇总资料,进行总结。  

二、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检查。主要包括:教师实际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所填内容是否相符;课堂教学创新与新技术使用情况;课程思政落实情况;课堂教学资料是否完备;辅导和作业批改是否认真;教风、学风、教学秩序检查与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情况。  

2.教学管理与教改情况检查。一是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教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情况。二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情况,主要包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情况。  

3.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实验课程的安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有无,以及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资料的规范填写。  

4.课程考核材料检查。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检查内容见附件2);教学进度表;课程命题计划表;试卷审核表;A/B空白试卷(A4纸);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或考查情况总结)。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各教学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互查、研讨等活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结合教研室的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动态。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由教学督导专家、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意见表》(见附件3)。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状况和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探索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单位依据检查情况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并于11月19日前报质量管理中心教学督导科(龙子湖校区知行楼439室)备案,电子稿发送至质量管理中心邮箱:zhgzx@hafu.edu.cn  

3.妥善保管教学检查活动材料。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豫财院字〔2018〕148号)的要求,有关本次教学质量检查的教师座谈会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听课记录本、观摩课活动等原始材料,各单位均需及时归类存档并妥善保管。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2.课程教学大纲检查内容表  

3.期中教学检查意见表  

   

   

                                         质量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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