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督导工作办法》(豫财院字【2018】138号)和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随堂听课是教学督导的重要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听课活动,有利于学校及时了解整体教学情况,有利于各院(部)全面把握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教学督导随堂听课时,应持“教学督导”证进入教室,遵守督导工作规范,不打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课后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或建议。若发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情况,及时向所在院(部)和质量管理中心反馈。
三、教学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随堂听课,不需要提前告知任课教师或所在院(部)。任课教师和所在院(部)应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的听课工作。
四、校级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与监控的重要参与者,并担负着对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各院(部)应及时向联系校级督导提供所需教学资料,共同推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
质量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