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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员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我校新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的产生:各单位自行推荐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由质量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初步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二、校级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且在师生中威望高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职、退休人员均可(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请单位积极动员,认真遴选,于11月29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员预备人选推荐(申请)表纸质稿报至质量管理中心教学督导科(知行楼44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hgzx2019@126.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行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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