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至2023年12月29日(周五)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的主体、对象与内容
1.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学对象。教师对应学期授课的所有教学班学生。
3.评学内容。包括所有任课班级的课堂秩序、品德修养、自主学习、上课状态、师生互动、作业情况、课外交流、知识掌握、实践能力等。
二、评学的组织
1.教师评学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数据收集与反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
2.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学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教师评学工作。
三、评学的流程
本次评学使用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详见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四、注意事项
1.评学前教师应首先核对课程是否与实际相符,若有问题可提交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统一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知行楼312室)协调解决。
2.如需密码重置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有问题可咨询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